2020年新增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申报
根据《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》(陕教规范〔2019〕8号)有关要求,陕西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新增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、现代远程校外学习中心、开放教育教学点(以下统称为“站点”)申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站点设置基本要求
(一)资质要求。
1. 主办高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具有举办高等函授、现代远程教育、开放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。所开设的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。在陕设站的省外高校原则上是教育部公布的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。
2. 设立站点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原则上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等学校,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,或设有专门培训机构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。
(二)站点基本教学条件。
1. 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固定办学场所,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室。
2. 有符合教学、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。教学用计算机台套数不少于30台。理、工、农、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万元。
3. 有一定的图书资料,有可以使用的电子图书资料。
4.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。主讲教师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。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导教师。教师数量应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所开设专业门类确定,数量充足,相对稳定。
5. 有稳定的管理队伍。站点必须配备主任、副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。主任、副主任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,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,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,有较强的管理能力。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还必须配备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。
6.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、消防、卫生等方面的要求。
7. 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1)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,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。
(2)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,配备视频投影设备、双向视频教学系统、不间断电源等设备。
(3)具有与教育教学模式匹配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系统,可有效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,支持学生多种形式的网上学习,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可进行监控与管理。
(三)结构布局。
1. 省内高校在同一县(市、区)只能设1个站点。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,开设专业原则上为陕西省急缺的、该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专业,在陕西省设置的站点最多不超过3个。
2. 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站点。
(四)站点命名。
站点的命名规范为:××大学(学院)×××函授教育辅导站(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、开放教育教学点)。
二、申报材料
新增函授站由主办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登记申请。主办高校应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申请设立函授站登记的公文。
(二)开展函授教育的有关批文复印件。
(三)对依托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。
(四)与依托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。
(五)高等继续教育函授站备案登记表。
(六)对拟新增函授站的考察论证报告,包括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资质文件、办学地点、首设专业、学习场地、配套设施、辅导教师、管理人员、管理方式、教学模式、质量保证措施、安全保障、网络环境、运行机制、可持续发展性等。
(七)省外高校还需提供所在省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点的正式文件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》(陕教规范〔2015〕9号)《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》(陕教规范〔2019〕8号)有关要求,合理规划站点设置,切实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校外教学站点的日常监督、指导管理和资源支持,确保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。
(二)各单位申报内容要实事求是、真实可靠。如有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,直接取消本单位当年设置资格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。
(三)函授站设站单位变更,应重新履行函授站设置登记相关手续。